前言
大專院校輔導中心諮商師可能遭遇的個案倫理議題,並對情境中的諮商師做法,
是否合乎倫理作為提出評論和建議。
lCase:大學生的戀情 - 涉及自殺通報的倫理議題
案例角色
三次諮詢
1.A因為感情困擾求助於學校輔導中心諮商師B,初次會談後,決定繼續來談。
B依諮商倫理的要求,在契約書中,寫明保密的責任和保密的裡外情況。
2.A生在第二次會談透露自己因為是同性戀,所以戀情不能公開,而與男友C關係不穩定,
兩人常為小事吵架。每次吵架A都會生氣捶打自己,也曾有數次捶打牆壁的自我傷害行為。
3.B對於A生的情緒和自殺行為做進一步了解,發現個案A不只有幾次的自我傷害,
還有一次,和男友C吵得較嚴重,衝口而出:”我痛苦地想去死了,你還要怎麼樣?”
案主A表示當時有想自殺的念頭,諮商師B正猶豫個案A這種情形的危機,是否應通報?
如果要通報?應通知那些人??
但是A生可能看出諮商師的擔心,明確的表示不願意讓諮商師B將此危機告知家人,
原因是不想讓同志戀情曝光。
諮商過程
l評估案主的自殺和自傷危機,判斷個案目前會因為情緒不穩,而以搥打的方式發洩情緒, 這個行為不到致命的程度,但會造成案主身體受傷。
l與親密友人的嚴重衝突,自從上個月到現在都未再發生過,也就是說,其自殺意念只在上個月發生一次。諮商師肯定案主願意將痛苦說出來,並以同理心給予情緒的支持。
1.再提醒案主,自殺危機屬於保密例外的事件,諮商師有保護案主的責任。但是也明瞭案主擔心同性戀曝光,期要面對的外界壓力,將會更大。因此考慮先不將個案的自殺情形,告知家長,但必須通報告學生輔導中心的主管和教育部。
2.個案的情緒不穩,經常會有無法自我控制的搥打行為,諮商師徵求案主的同意,希望能將此情形告訴室友D,請D幫忙留意其狀況,特別是情緒方面。
l會談中與個案的口頭協議「不自殺約定」,其內容為:
1.如果心情不好,有搥打自己或牆壁的衝動時,以其他方式取代。
2.有自殺念頭時,一定要先和諮商師連絡,在與諮商師見面會談前,不做出自殺行為。
l雙方也共同同意,如果往後出現自殺危機時,諮商師也將會打破保密協定,通知家人。
諮商結束
l諮商會談將結束時,提議A生,最近能以更密集的頻率,每週兩次進行會談,讓諮商師可以密切的關心A生的狀況並積極的處理其感情困擾。
相關的倫理守則
l自主權:諮商師應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決定權
l隱私權:當事人有天賦及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諮商師應予尊重
l保密責任: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有權要諮商師為其保密,諮商師也有責任為其保守諮商機密
l預警責任:當事人的行為若對其本人或第三者有嚴重危險時,諮商師有向其合法監護人或第三者預警的責任
l保密的特殊情況: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涉及保密的特殊狀況L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l未成年當事人:為未成年人諮商時,諮商師應以未成年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並尊重父母或監護人的合法監護權,需要時,應徵求其同意
l未成年人的諮詢:未成年人諮商時,諮商師亦應尊重其隱私權,並為其最佳利益著想,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
第一步 收集事實
A生與親密友人衝突的原因 :
諮商師應先針對問題源頭了解情況,了解案主與其男朋友時常發生衝突的主要原因,針對其因素排解案主的問題。
將情形告訴室友D生 :
在決定把A生的情況告知給室友之前,諮商師應要更了解A生的交友圈,了解誰是比較適當成為幫忙注意A生狀況的對象
第二步 定義倫理道德問題
結果論者:
保護案主的方式 - 選擇尊重案主隱私,而不通報的話,得承擔自殺防護責任,面對案主有自殘的行為以及自殺的念頭,諮商師必須更謹慎的處理案主的情緒控管、與男友互動等問題。
通報後的問題 - 考慮到案主的問題牽涉到保密的特殊情況,將問題通報予其他人時,雖然會造成案主的隱私洩漏,造成案主生活上的各種問題(例:被同儕排擠),但卻能防護案主自殺的情況。
義務論者:
自主權&隱私權
預警責任&保密的特殊情況
第三步 確認受影響的各方團體(利害關係人)
A生
A生家人
男友C
室友D或其他同學
第四步 確認後果
是否通報?通報那些人?
告知案主保密例外情形
與案主的口頭協議
第五步 確認義務
- 保密責任: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有權要求諮詢師為其保密,諮詢師也有責任為其保守諮詢的機密。
- 預警責任:當事人的行為若對其本人或第三者有嚴重危險時,諮詢師有向其合法監護人或第三者預警的責任。
在這個案件中,諮詢師要保密案主不透漏其同性戀的性向給家人,並且必須以同理心為案主考量才能獲得案主持續的傾訴,慢性且不刺激的治療,所以此點確認了諮詢師的保密職責所在。
但是案主自我傷害的危機,造成人身安全已違反保密條例,在此案例上諮詢師反覆考慮了其嚴重程度,並將其情況告知了A男的室友D男,讓D男注意A男的情緒狀況,身為室友應該滿清楚A男的性向,此做法在D男保密的情況下應不至於對A男的心理產生太大的衝擊,與對諮詢師的信任感。
第六步 考慮自己的性格和正直誠信
第六步課本的定義在於當這件事情是公開的攤在大家面前做時,若連自己的這關都過不去,不願公開,則此事情違反了道德正義,不過這個個案算是個特例,但案主本身的認知也可以改變外界的觀感,必須由案主自己開始。
在一個正常觀感且幾乎沒有歧視的社會,同性戀不會是個問題,會將此案件偏向視為嚴重的感情問題,但以目前社會的情況就算大方地接受此種感情模式,也難免保證所有人都不對其施以異樣的眼光,因此這案件特別的點就在於同性戀的保密性,但要是案主大方的以平常的行為處事相對於遮掩來說,其他人出於尊重的刻意迴避,應該會比一聽到跟自己想的想法相悖時,對案主所產生的壓力較小,可以大大的減少讓案主覺得周圍環境都無法融入的絕望感情的機率發生。
第七步 潛在作為的創新思維
這個案件中的潛在作為是要A男口頭保證了不自殺聲明,但是沒有讓A男其做下書面的文本,若是要求其寫在紙上證明反而顯得太逼迫,太現實的想撇清責任之類,所以我們覺得在口頭協議的不自殺約定,是諮詢師採取的潛在作為之一,讓A男要做傻事之前有個牽絆在,減緩感情用事的衝動。
但是潛在作為不僅非是即非,舒緩治療即保護的關鍵應不止於告訴監控或是傾訴治療兩種,我們想到的創新思維還有,介紹一些諮詢師以前處理過的,從案件走出來的同性戀朋友給A男認識,讓A男的觀念慢慢改觀,別太在乎社會的眼光等,或是遇到相類似問題時怎麼思考才能讓自己過得更好,來讓A男的想法或作法更有自信,或是更覺得諮詢師具有同理心等。
第八步 檢查您的直覺
這最後的步驟是自然而然所具備的同情心與渴望的公平性,以直覺而不以法律規範的對錯來思考事情,具有若是當如自己遇到如此道德困境的解決方法,引導方向但不直接做出決定。
在此案件中諮詢師的直覺來源於,案主回答時的表情語氣,提及哪方面時緊張,哪方面時回答迅速且帶有主觀意見,都可以協助諮詢師判斷其嚴重的程度,或是直覺出那裡有不對勁的地方,也因此諮詢師知道案主擔心告知案主家長,主動地向案主約定只要不打破雙方約定的不自殺協定,諮詢師就不會違反保密協定來通知家人,給予案主尊重感並讓其不陷入自己的思想窠臼,並積極地提議增加諮詢次數以排解感情困擾。
倫理課題解析
l諮商師的做法合乎「保護的特殊情況」中的倫理守則嗎?
l因為在諮詢合約中,有說明保密的例外 情況,因此諮商師如果判斷有危險會通知校方 或家長,既合乎諮詢契約,也合乎倫理守則。
l如果不做預警和通報導致個案受傷,諮商師可能會有業務疏乎或違反守則。
l諮商師對個案的自殺危機處理已經盡到對案主最大的責任了嗎?
l諮商師已盡了最大的責任,評估案主的自殺危機,做出危機程度的判斷。
l自殺危機屬於保密的例外事件,諮商師有保護案主的責任。
l設法接觸與案主較親密的友人,請友人留意案主的情況。
l諮商師有哪些做法是不應該的?
l諮商師基於想保護案主主動與案主室友聯繫,似乎有點冒然。
l因為不了解室友與案主的互動情況,也未顧及到室友的權利。
l較為合理的做法應是正視個案的危機,與案主討論,討論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措施。
l諮商師有哪些應做的做法卻未做?
l口頭答應不自殺約定有點草率,應加強自己對自殺個案的專業知能,確定對個案的危機評估是正確有效的。
l尋求諮詢倫理,向單位同僚或專業方面的權威人士尋求諮詢與建議,再做出最後的決定。
結論
l諮商師面臨此兩難困境時,但憑其過去所學與專業訓練,做出處理與判斷,卻忽略一些積極作為,包括:
l加強自己對自殺或自傷個案的專業知能,確定對個案的危機評估是正確有效的。
l查閱相關法規和倫理守則,確認合於規範的行為。
l運用倫理決策模式,協助自己思辦此困境,並籌謀第三種以上的做法和選擇。
l尋求倫理諮詢,可能像單位同僚或督導或專業方面的權威人士,尋求諮詢與建議,再做出最後的決定
結論
l諮商師面臨此兩難困境時,但憑其過去所學與專業訓練,做出處理與判斷,卻忽略一些積極作為,包括:
l加強自己對自殺或自傷個案的專業知能,確定對個案的危機評估是正確有效的。
l查閱相關法規和倫理守則,確認合於規範的行為。
l運用倫理決策模式,協助自己思辦此困境,並籌謀第三種以上的做法和選擇。
l尋求倫理諮詢,可能像單位同僚或督導或專業方面的權威人士,尋求諮詢與建議,再做出最後的決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