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Professional Ethics-Midterm報告



案例示意圖-軍中隱私
案例

案例角色的觀點-案主
l擔心這段地下戀情影響到自己的婚姻,同時恐遭軍方處分,在軍中留下不良紀錄,因此不敢向她的直屬長官報告男同事私生活
l同時也禁止社工人員揭露男同事私生活與案主的婚外情

道德決策制定過程
道德覺醒

l擔心該男同事的花心與濫交,將使更多女同事受騙受害。社工人員對保有隱私或尊重自主權   而不揭露此事,但對於未向上級報告有關這位男軍官不當的性關係事件感到不安
l此案經媒體揭發,案主主管所代表的軍方單位,要求社工軍官報告始末,因此社工人員面對   軍方壓力感到十分為難。
道德的判斷

個人特性-社工師的特性
l社會工作師法第六條
l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五條
l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倫理第三
l尊重隱私
l客觀立場

l跳脫情緒
社工: (法條為網路所查並截述)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簡稱社工法,其中的第六條規定: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名稱
其中第十五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師執業處所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倫理第三條”社會工作者在進行輔導過程裡應特別尊重案主的隱私權,並對在專業關係中獲得的資料,克盡保密責任
其中將底線的三點提出進階的說明
1.要尊重隱私權,資料與案情要保密
2.專業關係是為了完成社會工作,以客觀的立場建立的,必須與之區別日常中的人際關係


3.保密之外,不得已社會工作者的自身利益為前提,必須跳脫個人問題與情緒需求

個案或其他人的福祉感到矛盾
社工師應尊重案主意思保密,以取得案主信任,解決情緒問題還是應該鼓勵案主主動報告主管、警告其他可能受害的同事

道德判斷-此案的個人特性
l受害者的立場
l六個月的役期
l此案爆發的後果
l社工師的判斷-法律層面
l案主是否違法- 婚外情
l未婚軍官利用的職務優勢
受害者剩下六個月的役期,若事情爆發會先承受同僚不一樣的眼光
若是事情以小化之不一定能使男性未婚軍官得到公平的處分
若是事情鬧大,使未婚軍官能得到合理的處分後,單位也會產生一定程度的震盪
並影響單位榮譽與實質利益,由於會呈文建案,變相會在政府機關留下汙點
若以課本第103~104頁的案例分析
如何舉報? 案主其實沒有採取任何一種行動
因為案主不希望此事件爆發,但又希望花心軍官得到報應
法律層面所控訴的不會是花心 而是利用職務優勢的壓迫造成的法律議題
但若花心軍官得到報應,案主也可能受到傷害
且案主知道此軍官曾被申訴過,但沒受到處分-有身分背景的可能性
若走外部的道德途徑,才能考慮花心的這部分

組織特性-大環境的團體壓力
l一致性,避免突出個體
l績優制度
l連坐與牽連的考量
l軍紀案件與紙筆呈文
l有問題的單位
l男女關係的議題
l軍紀案件的代價
軍中講究團結性,避免突出的個體,而且有績優制度
像是半季未發生軍紀事件的單位,或是半年未發生軍紀事件等,對該單位的主官或是士官兵都有獎勵的制度
譬如榮譽假或是例如"三年來未曾發生軍紀案件的單位"等名頭,也比較不會成為上頭單位督導的目標
一旦假如今天發生了一筆案件,通常上呈到該單位的指揮部階級會迅速處理和懲罰相關人等
並快速把訊息壓下來避免消息擴散,一旦事情無法完美的在單位內解決或是沒得到當事人的滿意,事情就會爆發開來
這時候就是連帶處分了,會有紙筆的呈文紀錄,無法避免產生軍紀案件了
以這件事情的研究程度,為最嚴重的議題之一:軍中的男女關係
這時候該單位會失去長久的績優榮譽,該單位長官的年度評等應該不當都會降,知情不報或管理不當
最主要的是被標記成為"有問題的單位“
通常上級單位都盡督導之責,要周期性呈報下級單位的改進事項以及措施
這時此發生案件的單位就會被放大鏡檢視,會連坐牽連到四周的所有單位
該單位也會受到各式各樣的督導,期待檢視出督導紀錄來應付會議長官的提報,所有的長官也會被聚集起來開檢討會議,並定期寫檢討報告及改進情況。

組織特性-社工的組織文化
l原文措辭為 社工軍官
l政治作戰單位
l四個部分
l立場與時間的改變
l“人”的問題
l4/2 軍事國際社工會議論壇
l有他無我
l政戰組織現在的處境
由於原文措辭為社工軍官,因此可以判定案主諮詢的為軍隊內的軍官,而非外部的社會工作者
社工軍官的這個職位是歸類在軍隊內的政治作戰單位下的官兵福利下 簡稱政戰單位
政戰包含了 莒光文化宣教監察督導心戰保防與官兵福利與制度
其單位特性重心也隨著時間環境變化,由以前漸漸的轉變
軍中會有很多“人”產生的問題
政戰單位由以前的情報攻防心戰取向而轉變為教育與輔導軍隊中“人”的問題
社工,就是在這樣一個環境下的輔導職位
今年四月初(4/2)國防部舉辦軍事國際社工會議論壇 
國防部副部長聲名:社工的角色應為「為需求者解決問題」的角色;因此,社工人員必須秉持「有他無我」的出發點,以他人觀點看問題,進而為個案對象解決問題
不戰而屈人之兵 是早期情報戰設立政戰的初衷之一
但隨著現在政戰部門為政府精粹案裁減的首要部門,有可能慢慢的趨向為受外部的聲音所影響

價值衝突
l受害者討回公道的代價
l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 (如個人特性所述)
l社工師不安的地方
l主:家庭價值、工作價值(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陸海空軍懲罰法)名譽價值
l社工:個人價值與案主意思決定權
l維護案主意思決定權之目的

我們認為以受害者要解決的方法只有兩種
1.以多重管道多管齊下,退伍前把事情鬧大,避免事情被總單位長官壓下來-因為這絕對是嚴重危害單位名譽的事情
2.直接以道德層面,把花心加入考量,讓媒體爆發出來
受害者在這個階段要討回公道實在不容易,因為她事先就做錯了婚外情的部分
若是在備軍官以職務優勢騷擾的當下反應,應該能輕易平反
因此案主面臨的價值衝突有:家庭價值、工作價值(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陸海空軍懲罰法)與 名譽價值
社工師不安地方有三個: 1. 避免更多女同事受騙
            2. 避免知情未報再之後被追究責任
            3. 避免上報後當事人受到傷害
因此社工面臨個人價值與社工職業道德訴求的兩難

道德行為
l社工人員傾向於尊重隱私,除非是必要且可預見對案主或其他認定者有迫切的傷害。
l在此案例中,並沒有人會受到立即性的傷害,軍隊仍然要求社工人員必須誠實述說
  以在一開始會談前的告知同意過程,包括保密的程度說明將有助於釐清社工人員的
  責任
l社工人員最後選擇揭發事件。



社會金字塔


l經濟責任:在於社工該角色的定位,社工因業務而得知他人的秘密,不得無故洩漏,其對案主事件的保密任務是社工的基本職責,也是其最首要的功能,而其經濟責任也涵蓋到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
l道德責任:在社會工作法中,明確的顯示社工應以受服務對象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社會工作師法第三章第十四條),確保受服務對象的權益,但也訂定了社工師在接受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的條文(社會工作師法第三章第十五條),社工師在法律責任上出現的矛盾點使得社工師在道德判斷上出現了衝突。
l法律責任:承述上面所提的,顯然地,並非所有的社會期盼都已被編成法律,像是社工師在接受法律詢問時,案主的隱私權問題等,此時,社工的倫理道德則影響其心中的道德判斷,不同背景的社工師在倫理道德上的尺度也會有所不同,決定其道德責任是否超越法律責任的層次。
l慈善責任在此個案中,慈善責任上顯示出社工師道德判斷的衝突,對案主來說,希望社工能不洩漏個案訊息,保護自己的隱私權,而對軍方來說,期待社工能據實以告,避免其他人受害,而對社工來說對兩方的慈善責任,並非基於某些既定的倫理與道德行為影響,因此產生了矛盾。


問題與討論

以社工師的角度去探討下面這三個問題
l案主信任關係
  l是否揭發避免造成更多人受害?
  O 打破社工師與案主彼此之間的信任感,但可以讓其他人知道男軍官的事情,避免與  男軍官來往
 X 社工師應保守業務秘密,儘管案主死亡,社工師遵守隱私權力

l服務組織的職務關係
 l軍方以社工雇主之身分要求社工師報告,社工師該報告嗎?
 O 受到軍方的壓力,軍方要求社工師應述說實情告訴社工師應有告知的義務,因此社工師受到壓力而選擇報告
 X 儘管軍方是雇主的身分,但應社工師應遵守保密原則

l同僚的合作關係
 l如果社工師發現男軍官就是社工同僚,是否該舉發?
 O 打破與案主間的信任感且影響社工同僚間的關係,但可避免造成更多受害者出現
 X 由於男軍官就是社工同僚,會危害到同僚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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