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傳統上資訊人員在發展資訊產品或應用資訊科技時,都著重於技術面的優勢或強調利益的最大化,使得社會資訊化的結果衍生出許多如隱私權、資訊存取權、智慧財產權、以及資訊錯誤責任歸屬等各種因利益衝突所帶來的倫理議題。
「資訊倫理」為資訊人員使用或製造資訊產品時,在面臨資訊相關之“倫理議題”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賦予資訊人員對此倫理議題在決策或行動上之是非善惡判斷之基準。雖然並非資訊產品才會引起倫理議題,但由於資訊產品具有許多其他產品所沒有的特色,其不當使用而產生的問題也較其它產品複雜。
因此當資訊專業人員面臨倫理議題時,該如何進行決擇,常是一個倫理兩難(ethical
dilemma)的問題。
1. 隱私權,個人有權力不受他人或組織窺探與干擾。隱私權為個人對於其擁有之資訊有公開或使用上的權力。因此電子監聽、偷窺別人電子郵件或販賣客戶資訊等行為都可能侵犯隱私權。因此資訊人員在蒐集、儲存、處理、及傳送資訊時應該重視資訊所有權人之隱私權。
2.智慧財產權,尊重他人之作,不使用來路不明的軟體,也不偷竊他人的設計,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等。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3.機密,機密要求資訊人員保護資訊未授權的取得與使用。機密與隱私權非常類似,都是對個人資訊的一種保密,主要的差異在於被侵犯之當事人是否擁有該資訊之所有權。考慮如下情況:湯姆是財務分析師,每日必須使用電腦去取得股票與債券等資訊,某日他發現他的電腦也可以存取到其同事的醫療資訊,而這些資訊並不與其工作需要有關,因此若湯姆偷窺這些人的資訊,他便侵犯到別人的機密。由於儲存這些醫療資訊的資料庫之所有權為公司所有,非屬於當事人,因此湯姆只能算侵犯到別人的機密。
4.公平,資訊人員應該展現公平、誠實、客觀的觀點來提供專業服務,不可有歧視的行為,以避免傷害到別人。例如,軟體公司必須在相同的基礎上,將新版的軟體提供給客戶,不可對客戶有區別待遇;資訊系統的設計也不能考慮性別或膚色上的差異。
5.利益衝突,資訊專業人員有專業知識與技能來設計產品或提供服務,因此他們具有權力,若權力使用不當,會引起利害衝突。所以資訊人員應該在責任及權力中取得平衡,考慮使用者所受到的影響,對產品設計可能涉及的權力運用,必須是減少傷害並增加大眾的利益為前題。
資訊倫理議題與其它社會上的倫理議題在本質上或程度上存在著一些的差異,這突顯倫理行為對資訊專業人員的重要。因此,資訊專業人員面臨倫理兩難時,必須比一般非資訊人員更小心謹慎,一方面是因為資訊產品有許多獨特的性質,另一方面是資訊專業人員不僅代表個人,也代表整個專業。對於倫理行為的規範,除了法令的制定、倫理訓練的加強之外,資訊人員在面臨倫理議題時,常需要一些參考架構做為行動的依據,而倫理守則(ethical code)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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